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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7个重点项目 浙江钢铁超低排放实施计划来了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9-08-24 二维码分享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会长何文波曾指出,钢铁业是蓝天保卫战的主战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是钢铁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占比全国总产能超50%,而平均PM2.5浓度也比全国平均浓度高出20%之多。
 
  由此可见,推行超低排放是钢铁产业绿色发展的必要举措,加快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也成了各个地方治理大气污染的重点任务。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简称“实施计划”),推进美丽浙江建设。
 
  《实施计划》是针对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包括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等,明确目标为确保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其中表明,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和自备电厂等大部分工序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mg/m³,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35mg/m³,氮氧化物的排放指标大都在50mg/m以内(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并推荐钢铁企业安装除尘、脱硫和脱销污染防治措施。
 
  在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上,《实施计划》要求企业在物料储存、输送、生产工艺过程中采用密封、封闭等方式,配备除尘抑尘等设施,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大宗物料产品的清洁树洞比例不低于80%,此外,还可以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的那个标准的汽车进行运输(2021年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
 
  具体要如何实施呢?浙江省将27家钢铁企业列入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其中,长流程钢铁企业、短流程钢铁企业、独立轧钢企业分别2家、12家、13家,并对有组织排放控制时间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完成时间提出了明确的时间限制,包括物料储存、物料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
 
  为了更好的实现钢铁企业的超低排放,污染排放的监测监控也是必不可少的。《实施计划》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多个工序,明确了自动监控设施、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和门禁系统等的安装点位。
 
  除此之外,还包括严控钢铁行业的规模和产能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必要时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完善政策体系,地方可结合实际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及超低排放运行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信贷融资支持和技术支持等。
 
  *后,《实施计划》强调,每年12月,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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